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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站前区档案局上网信息审批制度
1 、本制度所指的上网信息是指上网文字、图片、音像、应用程序等相关的内容。
2 、根据国家《保密法》、《档案法》等有关规定,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,做到有专人负责、有领导分管,严防涉密信息上网。
3 、所拟发布的信息必须报局主管领导审批,重大或涉及全局性的信息,还需经局务会讨论后在档案网页上发布,并及时登记备案。
4 、所有上网信息要确保准确性、时效性和适用性。 对于来源不明、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发布,同时应将最新信息及时上网、经常更新,重大信息随时上网发布,避免一些过时的信息上网。要注重与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和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的发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