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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站前区档案馆成立于1985年3月21日,人员编制3人。馆址在站前区新兴大街东49号,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内。档案馆名称代码—421087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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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公开

一、工作职能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、条例,并监督检查全区实施情况。

(二)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
(三)对全区机关、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种门类、载体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。

(四)负责全区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利用;指导全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档案馆档案的开放工作。

(五)负责全区档案法制宣传工作,以及组织开展档案学术、理论与档案科技研讨活动。

二、执法监督

(一)执法性质、范围。性质:权限执法;范围:全区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。 

(二)执法内容、权限。 1 、组织全区档案检查; 2 、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; 3 、对违反档案法律、法规的行为予以限期改正或行政处罚。

(三)执法法律依据。国家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档案法》、《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和《辽宁省档案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

(四)执法程序、责任。执法程序按照国家、省、市具体规定执行;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按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、国家《行政处罚法》和《营口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》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档案查阅利用制度

(一)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介绍信),经档案局(馆)同意,办理查阅登记手续,均可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。

(二)凡查阅区委、区政府常委、常务会议记录等核心档案,须经区主管领导批准;查阅各部、委、办、局等内部核心档案须经本局(馆)领导批准。

(三)查阅资料时,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勾画、涂改、撕页、剪裁、折叠等,若须复印、抄录、拍照档案资料,经局(馆)领导同意,由接待人员负责办理并签字盖章,按规定收费。

(四)接待人员要熟悉 馆藏档案资料,对查阅利用者主动热情、服务周到、调卷及时准确,并严格履行查、借阅制度。

(五)凡为落实房、地、财产、债权、债务、婚姻、学历、工龄和解决纠纷、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盈利性、商业活动,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,均属有偿服务。加以收费。

四、道德规范

 

* 营口市站前档苑版权所有 *
地 址: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49号
电 话:0417-2668111 Email:zqdaj@yingkou.net.cn